杏彩网站登录加盟神话破灭:维也纳国际酒店品牌加盟陷阱 (三)在现代经济生活中,存在大量的连锁加盟神话,出现很多的成功范例,但也有人利用该形式进行,很多人怀着发财梦最后才发现竹篮子打水一场空。在加盟失利时,应该选择合法有效地维权手段。加盟商被侵权后,该如何维权呢?关于这一系列问题,我国法律法规是很清晰的。上篇中,小编为大家介绍了蛟龙港酒店在加盟维也纳国际酒店中加盟失利的情况,本篇将为您讲述第三种陷阱及律师说法——
本案所涉加盟酒店原名为“蛟龙港亿臣大酒店”(以下简称“蛟龙港酒店”)。2016年左右,蛟龙港酒店负责人邓先生认为加盟大品牌的酒店是酒店业的发展趋势,于是开始寻找加盟品牌。因为看到维也纳酒店集团网站“75%以上的中央预订率”等信息,遂与深圳市维也纳国际酒店管理有限公司(简称“维也纳公司”)联系,希望能加盟维也纳酒店,以便借助其品牌影响力,尤其是销售渠道,进一步提高酒店的业绩。
但谁知道,在投入近千万后,邓先生仍被告知酒店整改不合格,不允许上线酒店销售系统。邓先生认为,维也纳公司存在诸多环节存在违约违法行为,其行为有欺诈加盟商的嫌疑。(详细案情在《加盟神话破灭:看清维也纳国际酒店品牌加盟的陷阱 (一)》中已予以交代)
根据合同,维也纳公司的主要权利和义务包括:1、许可蛟龙港公司使用维也纳相关商业标志,一次性收取品牌使用费30万;2、提供设计咨询服务,收取设计费30万元;3、指派经营管理团队负责酒店经营管理,指派的人员包括总经理、工程部负责人、前厅负责人、客房负责人、杏彩官网注册安保负责人、人事负责人、销售负责人等,据此收取特许经营管理费,并由被申请人按约定向申请人支付管理人员的费用;4、指定设施设备供应商;5、酒店开业验收;6、允许加盟店上线并使用维也纳集团中央预订系统等相关销售渠道。
但在整个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维也纳管理公司不履行自己让加盟店上线、享有其品牌效应的这一主要合同义务。
律师认为,在加盟合同签订后,维也纳管理公司以合同形式承诺将其拥有的经营资源许可给蛟龙港酒店使用,但在收取加盟费后,却不能履行其经营指导等合同和法律义务,且不能履行主要义务已经严重影响到蛟龙港酒店的经营。在合同签订后,履行期间,总部收取加盟费后,杏彩体育官网拒不履行其经营指导等合同和法律义务,且总部的拒不履行主要义务已经严重影响到合同的目的不能实现。加盟商可以在合同有效期内,向法院起诉,要求解除合同、退还部分加盟费、权益金、保证金以及货款并要求总部承担违约责任或者赔偿损失。